时间:2023/4/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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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被骗子利用!

涉嫌“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案例一

近日,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断卡线索,清丰县公安局大流派出所立即围绕涉案资金开展侦查,确定谢某和许某存在重大嫌疑,经进一步工作,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谢某和许某的活动轨迹后,大流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立即对其开展抓捕工作,于7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谢某和许某成功抓获。在刑警大队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谢某、许某供述明知为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提供资金流转、取现的犯罪行为,但为取得高额利益,积极向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寻找提供银行卡,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和许某已被清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年6月23日20时许,清丰县公安局六塔派出所接上级公安机关反诈中心指令,辖区内唐某的多张银行卡异常,接到线索后,六塔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唐某在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仍将自己名下的多张不同银行的储蓄卡、U盾以每套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唐某被抓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进一步深挖,发现夏某也参与在案,年7月6日,六塔派出所获悉夏某目前在山东活动,遂组织民警前往山东省曹县展开抓捕,7月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夏某在山东省天桥区落网。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夏某对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已被清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年7月9日,马村派出所在侦查案件中发现,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为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伙同朱某、司某(已被清丰县公安局抓获)前往广州省广州市某区使用司某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20余万元,经查证:犯罪嫌疑人司某名下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3起,涉案资金达元。经讯问,彭某对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彭某被清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案例

你一定想知道什么是“帮信罪”

我们怎么才能预防被骗呢

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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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因为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符合以下行为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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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以身试法!

四大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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