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机关年 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 一、录用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名。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11月3日至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1月3日至年11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11月3日至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专业需求方面的问题,可参考附件2;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纳入公安民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范围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考信息发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北京什么医院治疗白癜风比较好青少年白癜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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